原告雷*与被告杜**合同纠纷一案,杜**提起反诉,本院一并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朱*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雷*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被告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雷*诉称,2021年5月,杜**拟将其经营的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的西安锦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润园公司”)转让给雷*。雷*于2021年6月3日向杜**先行支付了转让款10万元以表诚意。之后,原、被告双方本计划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但因对转让协议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所以未能签署。2021年6月13日,杜**在未经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店铺门锁换掉,导致店铺无法正常经营,一直处于关门状态。雷*向杜**支付转让款的目的在于获得店铺的经营权而正常经营,但杜**私自换锁关闭店铺的行为,导致雷*无法实际经营店铺,双方的转让行为未成立,杜**收取的转让费理应予以退还。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转让款1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反诉原告)杜**辩称,其不认可雷*全部诉讼请求杜**于2021年4月9日在西安市雁塔区注册成立了自然人独资公司即锦润园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杜**,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等,住所地为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号**幢**单元**楼**室后经人介绍,杜**与雷*相识,成为朋友,双方经...(本文书还有55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