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诉被告刘*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7日立案,刘*于2018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对2016年5月18日至2017年9月1日公司经营账目进行财务审计,本院予以准许。审计结束后,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1月9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2017年12月2日双方签订的“博尔装饰有限工程公司账目协议”;2、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6年6月6日,原告江**、被告刘*、王*三人一起注册成立淮南市博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人各出资6.6万元,实际各出资1万元,出资比例各33%刘*是法定代表人之后,公司正常经营但是,刘*一人即管账又管现金2017年12月2日,刘*讲公司经营亏损了,2016年5月18日起,截止2017年9月1日亏损154274元还欠材料款和项目经理107274元原告江**讲,装饰公司没有理由一个月亏损1万元刘*讲你还不相信我吗?出于对合伙人的信任,在刘*的一再要求下,在...(本文书还有32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