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方**主动向本院缴款5000元,与取保候审保证金5000元一并交法院用作财产刑保证金。上述事实有被告人的缴款凭证和承诺书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从参赌人员处以收取盘租的方式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方**在现场被民警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方**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方**已退缴全部非法获利并缴纳刑事财产刑保证金,...(本文书还有4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