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诉被告广东省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于2022年5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广东省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办理产权登记违约金31900元(按每天50元标准,从2020年5月20日起计至被告就案涉房屋办妥产权登记手续之日止,暂计2022年2月15日的违约金为319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直接迳付给原告。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坐落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x**房。合同约定被告应在原告收楼之日起210个工作日内就案涉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如逾期办理,被告须按照总房款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同时,被告通过其自行制定的格式条款对《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办理产...(本文书还有20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