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被告圣*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根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圣*偿还李*欠款39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圣*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8月11日,圣*从李*处借走65000元,李*多次向圣*催讨借款,圣*以各种理由推脱。2021年10月底,双方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为圣*还李*借款50000元,2022年1月31日前先偿还10000元,剩余40000元从2022年1月开始每月偿还欠款1000-2000元人民币,直至还清为止。截止2024年4月22日,圣*只还了10500元。至今圣*仍欠李*借款39500元。为此起诉。
圣*辩称,一、李*与圣*双方不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本案系李*、圣*合作xx产生的相关资金往来关系,发生在2017年5月至7月间,不是李*诉称的2017年8月至11月,系由李*提供资金,圣*xx,xx后圣*再给李*分钱,可见双方资金...(本文书还有13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