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马**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后续费用20000元,利息800元,并按年息6%计算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7年8月19日,被告雇佣原告在红旗村从事温室大棚钢结构施工时,意外跌伤,双方就对此人身损害赔偿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分两次共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5000元,并最迟于2018年6月20日前付清,到了约定支付的最后时间,被告却只向原告支付了5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被告却各种推托。综上...(本文书还有10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