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马鞍山市**********、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皖0506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5
  •  
  • 【案例概要】

    原告马鞍山市**********(以下简称xx公司)与被告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审理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于2021年4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陈**给付货款67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525%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本案的诉讼等费用由陈**负担。事实和理由:xx公司从事钣金机床生产,陈**于2020年4月10日通过微信以黄石华欣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的名义与xx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购买125/4000型折弯机和6×4000型剪板机各一台,货款合计127000元,交货期为定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合同...(本文书还有197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