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被告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给付楼款230000元;二、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将位于××镇××号楼××室出卖给被告,被告欠原告230000元,被告在2015年7月18日为原告出具一份欠据。原告找被告索要楼款,但至今未给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
被告袁**辩称,一、原告属于虚假诉讼;二、该230000元已通过袁*俊给付原告160000元,通过王*洪、袁*俊与原告进行了债务转移70000元,该230000元已经全部结清。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本文书还有8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