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和**,系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贺*诉被告古*、玉龙县美**********(以下简称被告美多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后被告提出反诉,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后*被告于2020年6月8日提出中止审理申请,提出上述本反诉两案诉争款项支付给了广东润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已移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审理,鉴于刑事审判的结果可能直接影响本案审理的结果,请求中止本案审理。本院裁定中止上述本反诉案件的审理。原告于2020年8月6日申请本院轮候查封古*名下位于古城区的别墅50%的份额,本院当日出具保全裁定,保全申请费为4207元。后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收到上述刑事案子的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本院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6月30日在本院法庭对上述本反诉两案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原告贺*的委托代理人关**、刘*,被告古*及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款70万元,以该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承担自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1月1日的资金占用利息费37397元(700000×6%÷365×325=37397元),共计737397元,并按此利率承担自2019年11月1日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因被告玉龙县美**********向广东润聚资产公司融资,需支付前期服务费70万元,被告古*作为被告玉龙县美*******...(本文书还有63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