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南昌某某******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某某********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赣019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南昌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上诉人上海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南昌某某******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赣0192民初****号判决,依法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需承担付款责任;二、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被上诉人的诉请无任何事实根据以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认定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关于是否履行合同事项双方并未达成一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接人聊天记录...(本文书还有36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