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彭**与北京欧泰***************劳动争议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京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彭**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欧泰***************(以下简称欧泰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与被上诉人欧泰克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彭**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双方当事人2015年5月1日至2019年10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判令欧泰克公司支付彭**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20日工资差额294000元;判令欧泰克公司支付彭**2016年11月4日至2019年10月20日未休年假工资16552元;本案诉讼费由欧泰克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1.双方当事人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尽管彭**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存在瑕疵或者不足的情况,但不可否认的是双方当事人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彭**补充的新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近彭**发现了任职期间讨薪的证据,该证据产生于2018年5月,由彭**起草、时任欧泰克公司副总经理兼欧泰克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法*代表的白某审核通过,一式两份,彭**将其中一份递交给了欧泰克公司的张**本人。该证据能够表明彭**曾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向欧泰克公司索要入职以来的工资。

    欧泰克公司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彭**的上诉请求和理由。

    彭**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确认双方在2015年5月1日至2019年11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欧泰克公司支付我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20日期间工资差额294000元;3.欧泰克公司支付我2016年11月4日至2019年10月20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6552元;4.由欧泰克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彭**主张经朋友介绍,其结识了欧泰克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白某,白某又将其推荐给欧泰克公司的总经理张**,张**和白某在克拉玛依对其进行面试,面试后其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入职欧泰克公司,并被任命为欧泰克克拉玛依分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拓展欧泰克公司在新疆油田的业务;欧泰克克拉玛依分公司包括其在内...(本文书还有858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