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工商**************与被告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于2024年1月15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罗**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罗**立即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12201.38元及手续费、违约金、透支利息(暂算至2023年10月21日为人民币459.16元,自2023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07年10月31日,原告与被告罗**向原告申请开立账户,原告在审查后为被告办理了业务,发放了卡号为×××的理财金/e时代卡。2022年4月19日,被...(本文书还有18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