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姜**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盛世********(以下简称盛世物业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姜**上诉请求:改判支持姜**一审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姜**于2012年9月26日入职北京盛世时代机械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机械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2年12月14日,因跟工程部经理薛*在工作方面有点分歧,薛*劝姜**辞职,姜**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薛*就伪造一张员工自动离职审批表,强行收了姜**的门禁卡、工服、工具,把姜**逐出大西洋项目部,被强行剥夺劳动者权利。现在盛世机械公司已经注销,因盛世物业公司与盛世机械公司存在连带关系,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盛世物业公司辩称,同意一审判决。...(本文书还有27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