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与被告曾**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曾**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1932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0年11月21日18时40分,被告曾**驾驶粤wv****号车辆至珠海市香洲区**道**号路段时,与周*龙驾驶的粤c2****号车辆发生追尾碰撞的交通事故。经珠海市交通警察支队南湾大队认定:曾**负事故全部责任;周*健龙无责任。粤c2****号车辆在原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被保险人为周*龙。事故发生后,粤wv****号车辆承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赔偿2000元,剩余1932元被告一直未向粤c2****号车方履行赔偿责任。2020年12月21日,被保险人周*龙向原告提出保险理赔。2020年12...(本文书还有13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