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险长沙支公司辩称: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应维持原判。二、李**因疏忽大意未及时换领新证,但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一直在存续期间,且于2020年12月25日重新办理换证,不能因此认定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已消灭。永诚财险浏阳支公司以李**未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案涉保单免责条款仅有李**的签字确认,无法证明其在投保时就细节条款向被保险人作出了明确说明和足以引起其注意的提示,该免责条款依法不发生效力。
人寿财险万载支公司述称,人寿财险万载支公司已就交强险部分履行了赔偿责任,关于李**从业资格证问题,请二审法院依法判决。
平安财险长沙支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李**赔偿平安财险长沙支公司损失6594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人寿财险万载支公司在交强险范...(本文书还有35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