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陈**等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龚梅独任审理,于2022年7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陈**、陈**、被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继承、分割被继承人孙*、陈*5的上海市徐汇区xx路**弄xx号**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原被告各继承四分之一的份额,申请法院拍卖该房屋,原告要求获得四分之一的拍卖款。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孙*(2020年10月26日死亡)与陈*5(2010年12月7日死亡)系夫妻关系,共生育四个子女,即原被告4人。孙*及陈*5的父母均先于二人死亡。孙*及陈*5无其他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系争房屋于2001年3月获得产权证,权利人虽然登记在孙*一人名下,但属于孙*与...(本文书还有28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