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小根(自报),男,197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

辩护人叶剑,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育峰,男,1985年9月8日出生,汉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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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孙**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17)沪011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7-12
  •  
  • 【案例概要】

    案发后,被告人张**、孙**基本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并当庭出示了证人陈*某的证言,上海市吸毒人员毒品尿样检测报告单,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清单、毒品称重笔录、收缴毒品专用单据、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工作情况及被告人的供述、指认照片等证据,据此确认被告人张**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孙**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请本院依法予以判处。

    被告人张**辩解称:其只是帮孙**代购毒品;其系文盲,公安机关所作笔录都未向其宣读而直接让其签字。

    被告人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张**的辩护人提出:认定被告人张**贩卖毒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被告人张**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被告人孙**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孙**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故请求对孙*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孙**欲向...(本文书还有205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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