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钟**、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济南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法定代理人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被告钟**、太平洋财险济南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暂计85000元。诉讼过程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辆、评估费损失共计93697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7日10时50分许,王**驾驶聊城0880810(临时)号电动自行车(后载王*霞)沿健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健康路与运河北岸交叉路口处时,与沿运河北岸由东向西行驶的钟**驾驶的鲁p**...(本文书还有25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