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晋太*******与被告刘**、清徐县凯******、山东高速******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
原告诉称,2018年11月11日,被告刘**以被告清徐县凯******的名义与原告订立《货物运输协议》。当日,原告将托运货物交付被告刘**装车发运。2018年11月12日,被告雇佣的司机霍俊平在运输货物行驶至g20青银高速公路下行线420km+350m处时,因大雾天气能见度低,在前方车辆发生事故堵车后停车,致原告货物被该路段事故造成的大火引燃烧毁。被告清徐县凯**...(本文书还有5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