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巩**诉被告陕西仁阳******(以下简称仁阳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巩**向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雁劳人仲案字(2021)****号裁决,原告巩**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仁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巩**诉称,2020年12月30日原告经人介绍到被告公司西安某某项目从事**号楼塔吊的拆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每天400元。2020年12月30日下午5时左右,原告在拆卸塔吊时,被电缆线掉下砸伤。随后工友、项目安全员将原告送至西安北车医院进行抢救。请求判令:确认2020年12月30日起原告与被告建...(本文书还有7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