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西藏新生********(以下简称新生建材公司)与被告华蓥市中*********(以下简称华蓥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后,被告华蓥建筑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裁定驳回被告华蓥建筑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华蓥建筑公司不服,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于2019年6月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院于2019年8月8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新生建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索朗坚才、被告华蓥建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新生建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96440元;2.本案诉讼费...(本文书还有16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