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23)辽02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李*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是错误的李*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双方均认可真实性,具有证明力,由此可以看出,是宫*因为李*“墨迹”而提出解除合同,并让李*将房屋钥匙交给其委托的物业工作人员在此情况下,李*理应要求拿回已付的房租和押金,这并非李*也同意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李*并没有承诺放弃追究宫*的违约责任但因为是宫*提出解除合同,而且物业人员也是宫*一方的,所以李*不得不终止继续使用房屋的打算李*都已经将房屋打扫干净而且换了锁具,不可能同意自担损失而解除合同二、宫*的房屋是长期对外出租的,李*为了安全必然会根...(本文书还有27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