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与被告袁**、宋**、中国移动***************(以下简称移动通信萧县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顾**,被告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被告移动通信萧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袁**经法庭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顾**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60377.75元,残疾辅助器具5000元,护理费15506.1元,误工费54000元,营养费27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50元,交通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189239.3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1500元,以上费用合计340973.21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0月19日被告袁**因自己家农田需要劳务,邀请原告去被告袁**的农田干活,当天被告宋**在农田放火燃烧秸秆,被告宋**看到燃烧秸秆火势太大,情急之下让原告顾**帮忙扑灭大火,原告去灭火途中头部撞击到农田里移动公司的地线上,导致颅骨缺损、颈部及腰椎等全身多处受伤,后经徐州矿山医院治疗后于2023年9月4日委托萧县为民司法鉴定所...(本文书还有48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