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王**、王**、王**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姚**,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对下列财产中被继承人遗产部分进行分割:位于东昌府区××楼×***小区××号楼××单元××室房产;位于东阿县××楼房××;位于东昌府***小区××号楼××单元××楼××房屋一套房屋出售款;银行存款及其他遗产;2.请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为:依法分割抚恤金。明确第一项诉讼请求为:东昌府***小区××号楼××单元××楼××房屋出售款65万元,银行存款70万元,没有其他遗产。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继承人王*某于1995年2月15日登记结婚,被继承人与已故妻子育有一子两女,即王**、王*...(本文书还有27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