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西某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被告江西某某**********(以下简称:某乙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胡**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电梯维保费用49800元及违约金14940元(违约金以49800元为基数,按30%标准计算);2.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0月至2022年6月,原、被告签订了《赣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原告对被告使用、管理的位于南康区**花园的22台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维护保养费共计7128...(本文书还有18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