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丁**因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某***********(以下简称某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丁**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一)丁**一审庭审时提交证据用以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不能为其补办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某某物业公司应向丁**承担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另外,社保经办机构不能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属于政策规定,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二)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属于可计算损失,二审法院以丁**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损失多少而撤销一审判决,于法无...(本文书还有7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