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京东*************(简称京东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22年8月10日,上诉人京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上诉人国家知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被上诉人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在线接受了本院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京东公司。
2.注册号:24108774。
3.申请日期:2017年5月12日4.专用期限至:2028年5月6日。
5.核定使用服务(第41类,类似群:4101-4107):培训;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出借书籍的图书馆;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录像带发行;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电影放映;提...(本文书还有27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