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
上诉人重庆升某**(以下简称“升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罗**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22)渝011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升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支付被上诉人经济补偿23624.90元。案件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上诉人在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期满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并通过口头方式向被上诉人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由于被上诉人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上诉人才于2022年3月29日通知被上诉人终止劳动合同。2.上诉人作为地产开发公司的资金极其困难是众所周*的事实,企业的焦虑情绪远大于劳动者,上...(本文书还有16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