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何**、北斗地网(重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地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北斗地网公司经本院依法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二被告连带偿还借款394919元及利息(从2020年5月12日起按照月息6%计算至付清时止)事实与理由:2019年10月3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80000元,原告按被告指示将借款转入被告北斗地网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自2019年10月30日到2020年1月30日止(可提前还款),利息按年息6%计算,借款用途为归还银行贷款本息。被告北斗地网公...(本文书还有18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