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闫**与被告银川某房********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登记立案后,经诉前调解未果,本院于2024年12月12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闫**、被告银川某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自2022年10月30日起计算至法院确定的房屋交付之日;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差额面积费用3655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1月27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涉案合同),约定:①被告将银川市某房屋,以单价7167元/平方米,总计703513元出售给原告**房屋预测建筑面积为98.16平方米;②涉案房屋交付条件为: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取得房屋测绘报告;取得《银川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涉案房屋为住宅的,被告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本文书还有29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