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蔡**与被告历**、贵州建工**************(以下简称“贵州建工八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古**、被告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阙**、被告贵州建工八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人身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424621元,其中后期治疗费1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600元、营养费106天×50元=5300元、护理费106天×169元=17914元、残疾赔偿金37500元×20年×37%=277500元、交通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18500元,误工费256×(102268÷365)=71727元、鉴定费208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徐州必慧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通过劳务分包形式承...(本文书还有37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