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陕西云巢********(以下简称云巢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西安新顶*********(以下简称新顶诺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云巢公司申请再审称,案涉项目根本不存在树木死亡的情形,费用也不应在总价中扣减。鉴定意见书关于涉案工程16棵死亡树木拔出并重新栽植费用为供选择性意见,并非确定性意见,被申请人仅提供现场照片,无法证明存在死亡树木及更换的事实。劳务合同约定的单价及总价中并不包含养护费,而且申请人已经进行了养护,养护费不应扣;劳务合同第十一条第二项约定申请人仅负责养护所需的工具、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并不包括养护费,故养护费不应扣除。案涉项目投入使用后,申请人一直进行养护,原...(本文书还有7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