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耿**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60000元及金耳环、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手机等;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18年2月21日(农历2018年1月6日)订立婚约,2019年1月31日(农历2018年12月26日)按照农村风俗习俗举行仪式后同居生活。订婚时原告给被告彩礼88000元,衣服款2000元,商量婚事时给彩礼160000元,举行仪式时给付上车礼20000元、下车礼10000元。原告给付被告彩礼310000元及金耳环、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手机等。举行仪式后,被告故意找...(本文书还有10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