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甘**因与被上诉人景泰县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2022)甘04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01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甘**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景泰县三*********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1.一审将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应当处理的问题作为不当得利案件审理,程序错误。管理人可以简单查明,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在《破产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接收公司财务账簿,查明公司财务记载是必须履行的义务。管理人单凭甘**经办的案涉33万元一笔业务提起诉讼,是盲目的。一审开庭中,甘**反复强调,财务资料现由管理人保管,只要翻开其中涉及甘**的栏目,便一目了然。甘**是景泰县三*********的原法定代表人,2019年10月15日向管理人移交财*之前,仍然是企业董事长...(本文书还有35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