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包**、邹**、曾**、黄**、姚**、欧**、李**、王**、吴**、廖**、周*、陈*、乐**、刘**、盘**、黄**(以下简称包**等16人)因与被申请人河源市西*********(以下简称西品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粤1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2020)粤民申****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包**等16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沈**,被申请人西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再审...(本文书还有11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