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民教育*******(以下简称人民教育出版社)与被告浙江天猫******(以下简称天猫公司)、湖南纽曼*********(以下简称纽曼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步***********(以下简称步步为营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倩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单**,被告天猫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纽曼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教育出版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0元、律师费32401元、公证费2010元、购买侵权产品费用589元,以上共计535000元;3.如查明第三人有相关责任,要求二被告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原告编著了《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一年级上册》《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一年级下册》《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二年级上册》《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二年级下册》《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三年级上册》《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三年级下册》《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四年级上册》《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四年级下册》《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五年级上册》《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五年级下册》《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六年级上册》《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六年级下册》等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系列共12本图书(以下简称涉案作品),上述作品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课程教课书,是目前国内小学校使用最广泛的教科书,原告依法享有上述作品的完整著作权。2020年上半年,原告发现被告纽曼公司在被告天猫公...(本文书还有67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