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诉被告冯**、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1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本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冯**、李**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240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2年8月19日的利息98706.67元,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按本金22万元,月息2%计算为33586.67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按本金22万元,lpr四倍计算为65120元,此后从起诉之日起以124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至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冯**是朋友关系,两被告是夫妻关系。自2016年开始,两被告因购买房屋、生活及自行建房的需要,多次向原告借款。其中,因购买坐落于佛山市顺德区××号房屋两被告向原告借款810000元(支付方式为由原告先将房...(本文书还有42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