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嘉兴市蕾********(以下简称蕾丝莉公司)与被告浙江三源******(以下简称三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蕾丝莉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邱**、严**,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三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货款802976.46元并支付利息按照起诉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被告三源公司支付原告因诉讼保全所支出的保险费2025元;3、被告王**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请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三源公司素有业务往来,由原告为被告三源公司提供面料。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三源公司尚欠原告货款802976.46元,原告催讨多次无果。经查,被告三源公司系被告王**个人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故其对...(本文书还有13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