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温岭市城**********与被告周**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1、被告支付给原告车辆租金1400元;2、被告支付给原告垫付的违章罚款300元;3、被告支付给原告修车费658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2月5日,原、被告签订《鸿中汽车租赁服务部轿车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将×××号轿车出租给被告进行使用,租赁期限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6日,约定日租金为400元。被告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了押金3400元。被告于2021年2月16日归还车辆,使用时间为12天,共计租金4800元,尚*原告租金1400元。在车辆使用期间,被告因违章驾驶,原告代其进行处罚,垫付款项300元。在车辆...(本文书还有8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