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孙**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婚生女张某甲一直随孙**生活,遂判定张某甲由孙**抚养,属于认定错误。张**与孙**未离婚之前,一家三口一直共同生活,共同抚养张某甲及赡养老人,并不存在张某甲一直随孙**生活的情形。孙**没有固定收入,张某甲目前的生活费仍由张**支付,张某甲在一审的证言系孙**教唆。案涉两套房产的首付及月供均是由张**经营的哈**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支付,某某公司与家庭的财产已经混同,对于房产的处理应当首先进行债务分割,否则损害了企业的财产利益。张**与孙**唯一的生活来源是某某公司,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公司为一人独资,企业财产...(本文书还有19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