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杨*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腾*******(以下简称腾祥公司)以及一审第三人张*、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申请再审称: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首先,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甲方承包黑龙江农厕改造建设项目,由乙方负责具体施工,双方为雇佣关系”,由此可以确定双方系劳务关系,一审法院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审理,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其次,案涉农村厕所的改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中所涉及的建筑工程,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最后,杨*已将施工完毕的工程交付腾祥公司,且腾祥公司已交付当地农户投入使用,腾祥公司及农户对安装质量没有提出异议。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首先,双方是拖欠劳务报酬纠纷,并不...(本文书还有20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