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北京凯撒********(以下简称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43046元;2.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第四季度绩效奖金20436元;3.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5310.90元。事实理由:原告于2012年4月11日入职被告,离职前职位为票务操作,原告基本工资为7145元/月,每月6日以转账方式发放上个自然月工资。由于被告长期拖欠工资,原告于2020年9月16日以邮寄方式告知被告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故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裁决书,我公司受疫情影响,自2020年初陷入停滞,至今并无好...(本文书还有35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