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贵阳金阳*********与被告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6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袁**,施文斌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租金8000元及利息1710元(8000×27月×4.75%÷12×2倍=1710元,自2018年7月20日起暂算至2020年10月19日止共计27个月,以中国人民银行1年以上5年以下贷款年利息4.75%,2倍计算)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常**于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20日期间租用我租赁部空压机一台,共计产生租金23566元,优惠后为23000元整,截止2018年7月20日被告已支付我租赁部15000元后尚*80...(本文书还有18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