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与被告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戴智勇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颜**及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解除原告和被告于2014年8月6日签订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二、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7188.67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22年2月18日)欠息340.01元,合计2.752868万元,(自2022年2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按照贷款发放时约定的利率及逾期利率确定);三、请求判决原告对被告用于抵押担保的太平区红树路4委25-273号房屋具有优先受偿权;四、案件律师费2360元及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本文书还有18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