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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某****、某财产保*******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皖15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3
  •  
  • 【案例概要】

    原告六安市某****(以下简称六安市某****)与被告某财产保*******(以下简称某财产保*******)保险纠纷一案,于2023年1月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六安市某****诉称: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损修复费87501元,吊车拖运费9560元、评估费800元,合计97861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2年1月16日23时许,当事人刘*驾驶皖nl××**小型普通客车在京沪高速上海方向1184公里处发生侧翻在行车道内,后胡永成驾驶原告所有的皖n0××**重型挂车与侧翻在行车道内的皖nl××**小型普通客车底部发生碰擦,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多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本文书还有191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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