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海林镇马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2023)黑1083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黄**、被上诉人马北村委员会委托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民事裁定书,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事实和理由:1.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案涉诉争土地系上诉人响应国家开荒造田的号召,经村委会同意,自费开垦的。案涉诉争土地已于1998年由村镇领导进行测量并登记备案在土地台账上,村里以20元/亩为标准收取管理费。2004年以来,上诉人一直按照登记备案的开荒地面积领取承包地、耕地地力补贴。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开荒地在登记备案后,经营权属于开荒...(本文书还有19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