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缪**与被告北京新理**********(以下简称大鸭梨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祎慧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缪**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大鸭梨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7日期间杨*与大鸭梨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报销2019年12月8日至2020年1月2日医疗费166454.97元;3.支付丧葬费5000元;4.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36000元;5.支付2019年12月8日交通费3750元、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27日交通费1906元;6.支付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月1日住宿费3450元、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8日住宿费14250元、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27日住宿费3400元;7.支付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月**日生活费1380元、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日生活费5700元、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日生活费1320元;8.支付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10日护理费3080元;9.支付2019年12月8日至2020年4月7日病假工资12800元;10.支付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本文书还有53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