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9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被告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被侵占土地(地东宽1.26米,西头宽1.41米,长180米)0.36亩;2.偿还原告土地定点测量费用款500元,补偿(2016-2022)7年粮食补偿款2000斤×0.36亩×7年×1元=5040元;3.本案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侵占土地由村领导镇经管站组织的省土地确权卫星土地测量仪定点测出。被告方**原告土地从2016年-2022年共计0.36亩。被告方强词夺理拒绝村委会人员调解对原告进行辱骂威胁原告(有**,录像等为证),恳请人民法院给予公正合理解决。
黄**辩称,原告李*...(本文书还有26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