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因诉固始县某*(以下简称某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5行赔终****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郑*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未对规范性文件《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固政办(2020)30号]及所附带的《固始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进行审查,违反法定程序,遗漏了诉讼请求。(二)一、二审判决应该支持宅基地损失,本案系因征收宅基地及房屋引起,宅基地包括房屋及院落空地,都属于实际损失,应该依据周*的地价进行赔偿。(三)一、二审判决依据房屋现场测绘表来确认房屋面积错误,一审开庭时与被申请人共同确认混凝土结构房屋为597.04㎡,板墙板顶结构房屋为161.8㎡,砖木结构房屋为208.55㎡,羊场...(本文书还有28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