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与被告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与被告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孟**立即返还腾退补偿款254050元及利息(从孟**实际收到该笔款项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孟**负担。事实与理由:孟**与孟**系姐弟关系。2006年3月9日孟**与孟**签订租赁协议书,约定:孟**将位于本村东坟地3亩土地出租给孟**,租期50年,此处院内五间正房、三间厢房、东西两侧大棚各九间均由孟**投资建筑,此处出租或转让均由孟**支配。租赁合同签订后,院内东西两侧大棚因孟**不再养牛和转运粮食闲置多时,当时国家政策鼓励从事畜牧养殖业,孟**之子孙*锋利用大棚养鸡、猪、兔子并置备相关附属设施,到2012年左右孙*锋感到不挣钱放弃养殖,孟**开始利用大棚场地及孙*锋留下的设备设施从事养鸡,2017年孟**中断养殖一年,2018年开始国家政...(本文书还有3356字未显示)